误区一:劳务外包等同于劳务差遣
劳务外包:企业将某些非中心的事务或作业流程交由外部的专业团队或公司来完结。外包公司负责完结所承揽的使命,并承当相应的职责和危险。山东人力外包公司
劳务差遣:由劳务公司将劳作者差遣至用工单位作业。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公司签订劳务差遣协议,而劳务差遣公司与被差遣劳作者订立劳作合同。
两者的区别首要体现在适用法令、办理权限、劳作危险和用工危险的承当,以及经营资质要求等方面。
误区二:劳务外包使企业损失办理权
劳务外包形式下,企业购买的是服务,与外包人员不直接产生劳作联系。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彻底损失办理权,而是弱化了过程办理,转为在成果交给或阶段性交给时向承揽方提要求。
误区三:将难以办理的职工转给外包公司
假如企业想把现有职工转给外包公司,有必要依法解除劳作合同并付出赔偿金,然后由外包公司与该职工签订劳作合同,再指派回企业完结承揽使命。这种做法不只触及法令危险,还或许损害企业名誉和职工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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