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差遣与劳务差遣差异在于被差遣职员的能力不同,被差遣后的待遇不同。但是劳务差遣状况日益增多,但是无论是人才差遣和劳务差遣,与正式员工不同的是,都要承担必定的危险。劳务派遣的风险
1、差遣协议标准性危险
用人单位需遵循法规则,及时与劳务差遣公司签订劳务差遣合同,清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差遣合同应对差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维护、人员管理、用工联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刻和方法、补偿或补偿方法、差遣工作联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
2、差遣公司主体合法性危险
虽然劳务公司越来越多,但由于没有呈现有关差遣的行规标准,而国内也还没呈现全国性的劳务公司行业协会。导致有些劳务公司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约成本,抢占市场,而面临这种状况,用人单位如果不去深入检查劳务差遣公司的材料,比如:外界名誉、服务水平、公司意向等相关信息。若是一些资质欠佳的劳务差遣公司则很有可能无法向差遣人员供给相应担保等其他关于差遣公司不合法的危险,则简单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劳务分包管理不小心的危险
不标准的劳务分包联系是指分包方因种种原因不具备相关资质,但又以分包单位的名义与承揽企业结算劳务费用,其劳务人员往往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则的各项稳妥待遇。
这样的分包联系,简单引起合同纠纷。所以主张相关单位应该针对不同的人才差遣和劳务差遣危险采取适当的措施,然后进行完善,维护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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